龍騰經合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龍騰經合聯盟促進會,以下簡稱龍盟。
第二條 龍盟是由國內外知名企業、機構、人士組成的,由北京市東城區永定文化發展交流促進會、龍騰經合(北京)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以下簡稱龍盟)。
第三條 人員任命:暫由北京市東城區永定文化發展交流促進會收取會費,人員任命由北京市東城區永定文化發展交流促進會和龍騰經合北京投資公司聯合下發任命書。
第四條 組織架構:條件成熟時,可單獨申請在國家民政部或海外國家及地區注冊運營,并組成下屬各國、各省、各行業分聯盟。
第五條 龍盟使命:
會員加入龍騰經合聯盟,促進中華經濟、文化發展,認同龍盟章程、永不損害國家利益!
第六條 龍盟運營方向:
(一)推動龍投、龍盟、龍網、龍商、龍店及海內外項目與各企業之間的運營互動;
(二)開創實體企業會員聯盟,“搜精品網”的運行,會員產品免費入網,會員購物享受龍盟會員優惠,實現互利共贏。
第二章 細則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總會與各分會的法律及經濟相互獨立,各分會應當服從總會的管理,遵守中國及所在國地區的法律法規,總會不承擔各分會債權、債務等法律責任,且各分會自負盈虧;
(二)在各行業內選出熱愛龍盟事業、社會責任感強,業績優良的企業代表、知名人士擔任龍盟分會主席;
(三)組織國內國外優秀政、商、企人士,組成世界各地的龍騰經合國際化聯盟;
(四) 發展與國內、國外政、商、企的戰略合作關系,推動商務、品牌、人才、會員企業在世界范圍內的互助合作;
(五) 學習、討論,建立各行業自律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 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七) 促進龍盟會員抱團發展;
(八) 通過龍盟企業抱團發展,在世界各國和中國各省,逐步建立“搜精品”社區網店;
(九) 自辦會刊、學院、網絡,推動會員企業發展。
第三章 入會資格和會員權益
第七條 成為會員的條件及權益
(一)普通會員:有會員介紹或購買會員商品,與會員企業有交往的人都可以成為龍盟會員。享受龍盟、搜精品網以及社區店、龍萌網咖的優惠購物和活動,以及會員升級服務;
(二)理事以上會員:是中高端企業聯盟成員,獲得此等級,需有會員企業推薦、龍盟會員部批準,可成為理事以上會員,享受如下福利:
①享受會員企業提供的贈品及服務;
②可在搜精品OTO平臺展銷售自產商品,并為會員企業提供優惠價格;
(三)常務理事以上會員:是高端企業聯盟成員,經發起理事、發起顧問推薦可入會員,享受如下福利:
①享受綠卡會員企業購物在八折以下的優惠,特殊產品的具體折扣可由會員企業自定;
②對龍盟工作有建議權;
③獲得和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發起顧問、發起理事,政、商、企知名人士的交流、學習、培訓、交友機會;凡積極參加活動的會員,每年可免費領取各會員企業提供的贈品,并享受聯盟綠卡會員間超級優惠產品供應價。
(四)共同義務
①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②入會由會員部審核、批準,辦理會員登記;
②遵守龍盟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③維護龍盟合法權益;
④積極承擔龍盟委托的工作;
⑤關心龍盟工作,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若長期不參與龍盟活動,經會員部商議,可以予以除名
⑥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證書,所交會員費將不予退回。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⑦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國家法律的行為,經會員部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八條 本會設①會長(主席)、②副會長(執行主席)、③名譽會長、④發起顧問、發起理事、⑤常務理事、⑥會員部長、會員副部長、⑦各部門的總干事、干事、⑧各分會會長、副會長等職務,以上人員的任命由北京市東城區永定文化發展交流促進會和龍騰經合(北京)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下達任命文件。
第九條 分會會長、秘書長由會長(主席)任命,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無違法犯罪行為;
(二)分會會長必須是在本行業、本地區業務領域內企、事業知名人士,并經會員部核定批準;
(三)身體健康素質良好,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善于聽取不同意見,積極為會員單位服務;
(六)有較強的組織工作能力;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請辭分會會長分會副會長的職務:
(一) 違法違紀、違反龍盟章程行為;
(二)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被剝奪了政治權利或有刑事處罰記錄
(三)損害龍盟行為或龍盟榮譽;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在一年內不能帶領本分會完成工作指標;
第十一條 會長亦稱龍盟主席,在享有常務理事的各項職權外,還負責如下事宜:
(一)執行本章程;
(二)可組織龍盟國內國際化合作運營;
(三)可任免各副會長、發起顧問、發起理事、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分省區的會長、副會長;
(四)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召開,龍盟的重大決議,須由會長(主席)通過才可執行;
(五)會長(主席)是龍盟的領導執行人,對龍騰經合(北京)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副會長(執行主席)對會長(主席)負責;
(六)常務理事任期三年,對會長負責、對各省區分會的運營建設負責,在任期間,如發生工作調動及其他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需要更換常務理事,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新換人選。
第十二條 選出各領域里排名靠前、且有國際化趨勢需求的領軍企業,精選出該領域里的知名人士擔任常務理事、分會會長。
第十三條 在會員中選出理事配合常務理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理事、常務理事權益見請認書。
第十五條 對參與龍盟發展,對龍盟發展有幫助的個人和單位,可請任為發起理事和發起顧問,免收會費,龍盟主席有權推薦會員,并簽發請任書。
第十六條 龍盟設會員部,會員部負責處理聯盟日常工作,會員部長負責會員部的工作,會員部長行使如下職權:
(一)負責會員部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龍盟工作計劃,包括各部門工作職責、計劃和考評工作,對龍盟發展盈虧負責;
(二)向常務理事會匯報工作;
(三)決定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任;
(四)協調龍盟各分支機構工作;
(五)主編龍盟會刊、簡訊;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 龍盟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分支機構(分會),代表機構的設置和職責由會長(主席)決定。
第五章 聯盟收益
第十八條 本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社會捐贈、項目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龍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龍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一條龍盟經費的使用分配及會員積分獎勵由龍盟主席制定
第二十二條 龍盟會員退會時,不退還會員費及捐贈費。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會長辦公會提出修改意見后報送龍騰經合(北京)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批準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修改權歸龍騰經合(北京)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由會長辦公會作出終止建議,并報龍騰經合(北京)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批準。
第二十六條 龍盟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龍騰經合(北京)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除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七條 龍盟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3年1月1日實施。